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OUR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LTD ZHUHAI BRANCH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追究制度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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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追究制度
1、总则
(1)为了贯彻落
实项目的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处理权限内的所有工区及作业队和个人。
(4)对于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质量事故,则以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2、责任追究的形式及处理程序
(1)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经济处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事故交班。经济处罚指罚款,经济赔偿
指赔偿事故的部分损失,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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