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度实施细则
三检制分解
本细则所指的三检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已完工各工序质量进行 操作层自检、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及专职质量员的专检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节 自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在施工过程中
,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 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 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 (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