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行为规范
2.1 着装
2。l。l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统一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1。2
着统一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标志。
2.1。3
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2.1。4
在 用人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2。1。5
着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2。1。6
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和标志。严禁将制服和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2。1.7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2.2 仪容仪表
2。2。1
执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2.2
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
2.2.3
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戴首饰。
2.3 礼节
2。3.1
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1) 执勤交接班时。
2) 纠正违章时。
3) 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4) 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
5) 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6) 接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