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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的基本做法与程序
第十单元 商品的检验与报关国际贸易远隔重洋,难免货损货差,却又不能当面交货。为查明事故起因,分清责任,需要既有资格、又与买卖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对商品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及货损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证书,以作为交货、结算、索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
一、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的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 又分为:(1)生产地商检机构检验 出具证书或会同买方验收人员检验,并由其在证书上签字认可。(2)在装运港检验。 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作为最后依据,这对买方不利。注意:对以上两种检验结果,事后买方不能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是卖方违约或是商品的固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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