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
两类纳税人的比较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或者会计核算健全并经税务机关认定,享有抵扣税款和使用专用发票等权限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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