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登记公示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加强防雷
安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单位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雷电防护
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
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制订如
下办法:
第一条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单位信息登记公示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辖区
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登记公示信息的监管。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
位,应当申请将单位信息(含分支机构)通过广东省政务服
务网登记,登记通过后由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负责将相
关信息在广东省气象局官网公示。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公示的单位应
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资质证》;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
应具备独立存放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功能;
(三)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
人员五人以上,包括在粤技术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