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分类
在的早期,成员国很难找到一个与其
相一致的
,以及伴随
而来的对平价的重新调整,人们由此开始了对
和的持久争论。传统上的
制度分类是两分法:
和(或),这也是最简单的汇率制度分类。但固定或浮动的
是很难掌握的,在固定
或浮动汇率之间还存在众多的中间汇率制度。在
20世纪90年代早期,有两种方法运用于事实上的
制度分类:一种方法是通过
和的变化来分析
的干预行为
(Popper,1994)
;另外一种方法是通过检验汇率
的变化,来对
的结果进行经验性分析
(Frankel
,1993)
。日以后的
制度分类方法,除了
RR分类以外,一直是这两种分类方法的应用和延伸。
汇率制度分类最根本的问题是基于何种汇率进行分类。现有文献对
制度分类的归纳,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事实上
(de facto)
的分类;另一种是基于各国所公开宣称的法定上
(de jure)
的分类。由于这两种分类都是基于
的分类,所以这一归纳存在着局限性,还应进一步扩展。从
最核心的一个命题一
还是——出发,最根本的出发点应该是基于
还是基于官方汇率来进行分类。
七种分类
(一)IMF
的分类 在时代,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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