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经贸委、经委、国防科工办
〕、各市船舶办,各有关船舶企业:
为加快贯彻国家造船企业新标准,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安全和可
连续进展,保证全省建筑中船舶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按照国家
差不多正式颁布实施的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
差不多要求及评判方法〔CB/T3000-2007
〕,对全省造船企业开展认可
评判工作,制订了
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
评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共印200份
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
评判指南一、申请
评判的差不多条件 1、申请
评判企业具备相应级别的船舶
建筑差不多条件,并列入
地点规划; 2、申请
评判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
治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岸线、土地等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3、申请
评判企业主动贯彻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
差不多要求及评判方法; 4、
通过所在市经信委
〔经贸委、经委
〕初审。 差不多符合以上条件的船舶生产企业,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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