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特急 发改价格[2006]1233号
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
〔市〕开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
开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华中电网有关省
〔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
〔含热电联产机组
〕上网电价
〔含税,下同
〕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1.60分钱、湖南省1.85分钱、河南省1.32分钱、江西省1.3分钱、四川省1.48分钱、重庆市1.03分钱。同时,适当提高
局部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七。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
本钱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检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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