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防总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省防总的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业务组的人员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员均为女同志.
第四条值班主班、副班及带班领导,按规定应在岗值班、带班的,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
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条
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六条气象部门预测省内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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