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地位重塑与司法公信力提升
法官地位重塑与司法公信力提升
论文提要: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法官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其司法能力、人格品质、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和认可程度。法官是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由于现实环境的制约,法官不能理想化地只扮演纠纷裁判者一种社会角色,法官的多重角色容易引发角色冲突与错位,从而也减损了尚不牢固的司法公信力。法官职责清晰、恪尽职守是建立司法公信的重要一环,有鉴于此,厘清
__法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并在各个角色之间寻求和谐与平衡,才能为司法赢得公众信赖提供必要的指引。当下中国法官的社会角色可以概括为纠纷裁判者、社会管理者、法学知识生产者、法律文化传播者四种职能。但这四种职能并不是平面式的排列,而是彼此牵连配合的体系
,其中纠纷裁判是法官的核心职能,社会管理是法官的延伸职能,法学知识承继与创新是法官的新增职能,而法律文化传播是法官在履行上述三种职责过程中彰显的启蒙职能。法官角色的演变表明近三十年的司法改革政策的延续与承继,法官准确定位自身的社会角色,直接关系到其在法律共同体内地位
的巩固与革新,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