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贵港市供销社精简文件和简报制度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问题,不断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自治区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精简文件和简报制订如下制度:
1.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2.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至乡镇级或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转发文件。如确需转发文件,必须紧贴我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对于照抄照转市委、市政府文件无具体实施意见的不予转发。
3.已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文件只复印少量存档。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发文。
4.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可以市联社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联社名义印发。
5.凡以市联社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须经市联社党组研究后下
发。6.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以及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由相关科室拟文以市联社名义发文。
7.市联社的简报原则上保留。
8.各科室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发)。9.简报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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