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条例
〔草案表决稿〕(2010年11月
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预防
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
平安,维护公共
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
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
那么,实行消防
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
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开展方案,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
开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
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维护消防
平安、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有权举报、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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