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稿
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
根底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
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
“排难解忧
〞、“止讼息争
〞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
“以和为贵
〞的传统道德,
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
根本准那么之一。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主要负责调解的官职
〔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
,大家熟悉的汉高祖刘邦就是出身于亭长
〕,这个官职的名称叫做
“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
他的具体职责是
“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
“职听讼〞就是调解民间纠纷。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
在古代有效的稳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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