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细则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全文)来源:作者:日期:-03-30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
总则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
集体合同
六、
劳务派遣
一、
总则 1、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
”等组织”不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基金会等其它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 能够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 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 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 应当年满
16周岁, 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农村劳动者( 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 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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