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 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重点掌握)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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