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改建规划工作沟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标准场镇居民自有房屋的改扩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安康有序进展,依据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渝府发〔〕
119号〕、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市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确定技术规那么〔试行〕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
255〕、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标准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
113号〕和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府〔〕
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标准场镇居民房屋改扩建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一、严格把握改扩建审批范围
场镇居民申请自有房屋改扩建,需持有效房地产权证,在不转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的,可以办理改扩建审批。
凡涉及非经营性建立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为商住用地的,按渝府发〔〕
119号文件关于已供应的土地转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类型规定,不得办理“划转出〞和改扩建审批。
二、连续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凡原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用地的,申请危房改建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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