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老师工作乐观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老师担 负工作的强度和工作力量,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为老师考核和 结构工资发放供应依据,特制定本方法。
课时工作量
(1)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
(2)工作量以周实际课时量计算。周实际课时量包括一周上课 实际节数,作业批改所记课时量,分管工作。其它工作(如:监 考、集体教研活动和其他由学校支配的临时教学工作)另行计算, 代课按代课标准执行。
(3)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
A类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四班级)。
B类科目:科学、 思品、英语(一二班级)。
C类科目:其它科目。
若担当一科
A类科目,
A类科目每节记
1.8分,B类科目记
1.4分,C类科目记
1分。若担当二科
A类科目,
A类科目每节记
3.6分,B类科目记
2.8分,C类科目记
1.5分。若担当三科
A类科目,
A类科目每节记
5.4分,B类科目记
4.2分,C类科目记
2.5分。开学初,学校征求老师看法,适当调整。但老师应当主动要求增 加课时,特殊是
A类科目。
二、作业
作业批改按批改次数,超过基本次数后,每次记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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