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第 1 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
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 号),我委制定了两个
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 CCC 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
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配套使用,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编号:CNCA-00C-005)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编号:CNCA-00C-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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