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方案
一、明确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市××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养育标准只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其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
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已纳入全额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筹集。孤儿原已享受标准加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削减。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家庭收入。对于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或父母双方均在服刑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三、严格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
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由孤儿监护人持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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