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特此协议如下:
第1条
范围和适用
1.本谅解的规
那么和程序应适用于按照本谅解附录1所列各项协定
〔本谅解中称“适用协定
〞〕的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所提出的争端。本谅解的规
那么和程序还应适用于各成员间有关它们在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本谅解中称“
?WTO协定
?〞〕规定和本谅解规定下的权利和义务的磋商和争端解决,此类磋商和争端解决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任何其他适用协定结合进行。
2.本谅解的规
那么和程序的适用应遵守本谅解附录2所确定的适用协定所含
特殊或附加规
那么和程序。在本谅解的规
那么和程序与附录2所列
特殊或附加规
那么和程序存在差异时,应以附录2中的
特殊或附加规
那么和程序为准。在涉及一个以上适用协定项下的规
那么和程序的争端中,如审议中的此类协定的
特殊或附加规
那么和程序之间产生抵触,且
假如争端各方在专家组设立20天内不能就规
那么和程序达成协议,
那么第2条第1款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构
〔本谅解中称“DSB
〞〕主席,在与争端各方磋商后,应在两成员中任一成员提出请求后10天内,确定应遵循的规
那么和程序。主席应按照以下原
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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