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音像制品书报刊经营
责 任 书
玉溪市文化局制
玉溪市音像制品书报刊经营责任书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及国家有关音像制品经营管理的法规要求,我单位保证履行如下责任:
一、证照齐全、亮照经营、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
?文化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营业执照
?等证照。
二、严格按照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
?文化经营许可证
?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不经营有
以下内容的出版物。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四、不经营非法出版、走私音像制品及图书报刊。
五、不转让或变相转让、转租、转包、买卖
“证照〞,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六、如违反以上条款的,我单位负责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查处。
具状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主办、主管部门责任书
系我单位主办、主管的下属单位,属
经营性质,我单位对该经营户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该企业所列各条职责,我们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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