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
业务申请编号: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司法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 分所;
2.“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 一栏,总所在广东的,不用加具意见;总 所在广东省外的,需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加具意见、印章;
3.增加派驻律师超过一名的,可另行下载、填写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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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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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律师事务所省内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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