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省外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
业务申请编号:
注: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司法厅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留存地市司法局 和律师事务所。
2.“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意见” 一栏,省外总所所在地司法厅(局)需 加具意见、印章。
3、撤回派驻律师超过一名的,可另行下载、填写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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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saas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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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律师事务所省外分所撤回派驻律师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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