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
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组织
管理,根据《高速
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和中国
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建高速
铁路。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其他新建
铁路项目需要进行验证性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
的,可参照
执行。第三条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是动态验收的主要内容,
联调联试实
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检测
O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组织实
施必须严格履行程序,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第四条在总公司协调指导下,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由铁路局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检测测试单
位及其他参
试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联调联试开
始6个月前,就
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的工作组织和检测测试
,分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
位达成委托意向,并在
联调联试开
始前签订协议
。第二章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组织
第六条总公司成立高速
铁路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协调组
(以下简称总公司协调组),由总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管
理中心、运
输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计划统计、财务、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