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98 0

[学习资料] 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829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5009.5062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119 点
帖子
2104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22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3-6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3-19 17:09:29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发展民办教育
(一)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特长素质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我市民办教育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学。对市外资金投资我市民办教育的项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以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技术教育 民办学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3-7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