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
孙记博士指出,“刑事诉讼程序调整的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在国家与个人之间何者优位,西方强调个人优位于国家、个人是第一位的、国家或社会是第二位的,主张自由主义。”通过追溯自由主义的开端、分析其根本内涵,厘清其核心思想是个人主义,强调人的尊严与价值,透过对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消极意义上的自由观的爬梳,该书认为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要求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立法必须充分表达被追诉人的诉讼利益,并要在刑事诉讼中把该诉讼利益规定为被追诉人的根本人权,应在诉讼过程中表达对被追诉人的人文关心,由此便引申演绎出参与、公平、中立、自治、及时、终结等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要求;同时消极自由观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国家的追诉权不能不择手段、不能为所欲为,被追诉人“确获成认的私域”乃是其重要的程序性利益,该利益在刑事诉讼中表征为被追诉人的根本人权。这种根本人权普遍表达为许多国家宪法中的根本权利,也被规定在联合国刑事司法准那么当中。该书指出,有限国家论构成自由主义的另一面。个人优位于国家的理念和消极自由观必然导致有限国家论,即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是保护公民个人的消极自由的手段。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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