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支付革新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13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门诊统筹补偿支付方式
1、管理原则:2014年,我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实行总额预算制度,并与控制门诊次均费用、控制可补偿费用比例相结合的方法。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基金总额,实行“区统筹管理、总额控制、按月审核拨付、年度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管理、监督。
2、总额预算核定:全区2014年度门诊统筹补偿基金预算总额,分别按乡镇实际参合率、门诊统筹乡、村两级实际就诊率进行计算得出。乡镇卫生院与定点村卫生室按计算结果分配本乡镇预算总额,空白村按照村卫生室平均预算金额计算今年预算总额,具体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进行适度调整,调整后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基金总和不得超过合管中心核算总额,具体调整额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