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村公路管护细则
市政办农村公路管护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济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单位及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第二章工作机制及职责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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