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服务业发展考核制度
市政办服务业发展考核制度
为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区、北区、区、市、市政府。
二、考核原则
1.公开性原则。公开考核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2.常规性原则。考核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的内容渗透到日常工作要求中。
3.客观性原则。指标设计突出重点、兼顾公平,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70分)和服务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考核(30分),总分为100分。
(一)指标考核。对区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分项及计分权重见附件1。
(二)项目和招商引资考核。对区市的项目和招商引资考核,采用加(减)分的形式,每条加分不设上限,累计加分后作为一项指标,得分最高值为权重分30分。计分标准如下:
1.当年引进注册资金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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