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16号
莲政法征(201
1)16号关于征求
《丽水市
区房屋登记
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发
送的《丽水市区房屋登记
办法》(修订草案)转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
提出意见
与建议。有关
意见与建议请于9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区政府法制办
政策法规科
(无意见的也请书面回复)。
联系电话:
227194
7传真:2271
731附件:《丽水市区房屋登记办法》(修订草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丽水市区房屋登记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保护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与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建设部令第168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市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莲都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
与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房屋登记
包含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
与其他登记。
第三条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房屋登记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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