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2.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
打架者要分清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
50-300
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
50-500
元的罚款。
4.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全体职工都不得使用电炉,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
50-500
元。5.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
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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