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沪农委[
2012
]1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现将《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
年4月9日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沪委发
[2012]7
号)、《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
[2007]22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提出申请
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作出改制决议,拟定改制工作计划,向镇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
第四条
建立班子
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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