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拴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
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元。
6、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
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
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
10、对项目质安室、工区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者,罚款100元。
12、严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