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探讨
一、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分析
关于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剖析成为两个部分,即“何为少数民族的思想”及“怎样的思想能够被称之为哲学”。一群人之所以能够被称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必定有其能够区分于其他民族的鲜亮特征,思想亦是如此。这就对“少数民族思想”有了一个除主体外的最低要求,即具有区分于中国传统主流思想的、能够表达本民族特色的思想要素。以这个标准来衡量,那些自结束哲学萌芽状态以来,完全以儒释道等中国传统主流哲学为本民族思想商量内容的少数民族,并不能够划归到当今少数民族哲学的商量对象中。假如儒释道等中国传统主流哲学思想对其产生了确定的影响,但其思想内容基本能够兼顾本民族特色,那么这类思想还是能够划归为少数民族思想的范围内的。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大多都应算作是后者而非前者。关于“何谓哲学”的回答,学界众说纷纭,却无定论。我们所看到的形形色色的哲学主见,都与对“哲学”的独特界定相关。为了使问题变得清晰,笔者以为,可以替代性回答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包含哪些商量对象、使用什么样的商量方法等问题。虽然实行这种方式也不是一种特殊完备的方式,但是从大体上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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