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相关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其数量不宜少于
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二、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三、临时消防设施
(一)一般规定
1、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