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各厂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治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当保存。
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的规定。
3、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照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4、依法执行建立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展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实行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乐观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供应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准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安康损害的劳动者,准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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