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二、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高度不低于
1。8米。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
地面必须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七、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八、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九、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
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十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