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公司其下设有三个部门,A生产部,B物流部,C销售部,D财务部
该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调换,现销售部将一批客户退回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回物流部门,货物是经过托运部到达的,销售部门已经将货物的装箱清单通过传真的形式给了物流部,物流部门在托运部按箱验收,然后再回去按销售部所传的货物清单验收,在这里就出现了发货方与验收方不一致的情况:第一由于托运部的原因货物在运输途中会出现产品外壳的损毁,从而出现销售部门给的是完整的产品而物流部门收到的却是一件坏了的产品。第二,物流部门发现有些货物的内件已经不是本公司的零件,而是其他公司的,或者是货物只有外壳里面的零件缺失或者没有。
在出现以上情况的时候物流部门将会按照他所收到的本公司的产品作为验收依据,对销售部门传一份差错清单,表示货物的少验收,但是并没有将没有验收的部分归还给销售部门,这样就造成销售部门的净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物流部门将不同销售部门的退货退回生产部门进行再利用,这时生产部门再次检查到产品的零件不是本公司的产品,并将这种差错返还给物流部门,而物流部门再次将这种差错的责任下传给销售部门。
由于部门往来的问题涉及到月末对帐,但由于以上的原因物流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往来肯定会出现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财务部划分责任物流部承担小部分或者不承担责任,而由销售部门来承担,其理由是财务部也判断不清谁是谁非,这样销售部就承担了其中的损失。
但是财务部并没有将这种损失当作销售部门的损失,而冲减销售的利润。而是将责任归咎于具体的货物负责人,认为是由于货物负责人的疏忽而造成的整个的损失。
想问问有什么管理方面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