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与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语源----
市民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
(1)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2)静态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
(3)特性:利益与主体可以分离
3、人身关系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特性:利益与主体不可分离。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以是否仅表现为民法典为标准。
2、狭义民法与广义民法
以一国的私法体制为标准。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以合用层次不同为标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
1、罗马民法
(1)十二铜表法
(2)民法大全
(3)罗马法复兴
2、近代民法
(1)近代民法的法典化
(2)近代民法模式
A、抽象平等的人格
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D、过错责任
3、现代民法
(1)具体的人格(
2)私的所有受限制:
(3)意思自治受限制(4)无过错责任: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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