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的产权理论概述
(1)明确性,即它是一个涉及财产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及对限制和破坏这些权利时的处罚的完整体系;
(2)专有性,它使因一种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报酬和损失都可以直接与有权采用这一行动的人相联系;
(3)可转让性,这些权利可以被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
(4)可操作性。
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在上世纪
50年代末至
60年代中期,科斯正面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指出产权的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在性,减少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在
1960
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30年代科斯之所以提出交易成本范畴,直接的目的是论证公司存在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在于:假如没有公司制度,每一个要素所有者都用自己的要素来生产产品并直接参与交易,那么市场交易者的数目将非常之大,交易摩擦将极为剧烈,从而交易成本也会惊人地高,甚至使交易中止。公司作为一种参与交易的组织单位,其经济作用正在于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单位参与市场互换,从而减少市场当事者数目、减轻交易摩擦、减少交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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