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命丧狂犬病 防疫部门过失赔偿
一起儿童被野狗咬伤在治疗过程中死于狂犬病的民事赔偿案件,在经历长达一年的诉讼后,终于落下帷幕。日前,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宣城某卫生防疫部门赔偿原告周某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2005年7月10日早晨,两儿童在路边玩耍时被野狗咬伤,其中周某9岁的儿子周某某伤势偏重,立即被周某送到宣城某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患儿接种狂犬疫苗。当班医护人员见周某的儿子咬伤较严重,当即告知周某到其他医院对创口进行清洗处理后再来接种狂犬疫苗。当日上午9时许,周某某在其他医院进行创口清洗后来到被告处就医,医务人员随即给他进行登记,注射狂犬疫苗,并告知其亲属应按照疫苗注射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疫苗。此后,周某某在亲属的带领下,严格按规定时间在被告处接种了狂犬疫苗。另一名同时被野狗咬伤的儿童也到该处接种了狂犬疫苗。
7月27日,周某某开始出现身体不适。8月1日,周某某在亲属的带领下到被告处诊治,被告工作人员发现他病情较重,告知其亲属速带患儿到其他医院治疗。周某某的家人旋即将他带到宣城市人民医院诊治。诊治医生见周某某有被野狗咬伤史,现全身发抖、高烧不退、头痛乏力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