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两型社会”语境下对政府行为的环保监管模式研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将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这个目标的提出无疑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另一个角度讲,提出这一目标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资源保护的客观现实所决定的。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资源短缺状况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空前的供求矛盾紧张的状况。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但是实践证明,尽管国家不断提高对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实效不彰,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在环境和资源问题上的被动局面。
究其原因,监管不力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缺乏监管的前提下,任何的法令制度都难以发挥预期的效果。
而在对各种社会主体的环保监管中,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尤其缺乏行之有效的模式,成为环保监管的薄弱环节。这就造成了政府自身行为时常违反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而屡被社会所诟病,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建设“两型社会”的阻碍因素。
因此在当前建设“两型社会”的语境下,对政府行为的环保监管模式的研究就显得更加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政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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