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婚罪的理论难点与司法难题
我国现行刑法第258条对重婚罪只是进行了简单规定,不足以应对新出现的一些重婚行为,导致一系列理论难点和司法适用难题的出现,从而无法准确定罪量刑,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为了更加清晰准确的认定重婚罪以及使重婚罪的相关立法更加完善,本文的论述思路首先从相关理论学说入手,分析重婚罪存在的理论难点;之后对我国重婚罪在司法实务中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提出刑法规制的立法建议。
具体而言,本论文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当前重婚罪在理论上存在的难点问题。
犯罪客体是研究其他重婚罪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本文从重婚罪的犯罪客体着手,在介绍和评析学界理论学说的基础上,主张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理,针对重婚罪的犯罪形态和追诉时效问题,在相关重婚罪犯罪形态争论的基础上,得出重婚罪的犯罪形态和追诉时效应区分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加以考虑的观点,认为法律重婚的犯罪形态是即成犯,从犯罪分子领取重婚的结婚证书之日计算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事实重婚的犯罪形态是继续犯,从刑法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关系被解除之日起计算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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