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南地区岁贡制度研究
明代岁贡制度是明代地方官学向中央国子监按年推举优秀生员时依据的一套流程和规范。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颁布岁贡制度,要求天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其意在于聚天下英才,使野无遗贤。
但是,由于岁贡制度的不完善和西南地区的社会政治状况、文化教育水平诸条件的限制,使岁贡制度在西南地区实施困难。在此历史背景下,明代在西南地区布置了颇有特征的岁贡制度,对岁贡制度的较多方面作出调整,使之能适应西南地区环境,最终使岁贡制度在西南地区逐步推广、发展起来。
明代在西南地区实施的岁贡制度,具有规则“灵活性”、发展“趋同性”和内容“适应性”的特点,与通行的岁贡制度多有不同。明代岁贡制度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对西南地区的社会教化、人才选拔、地方治理,以及明代岁贡、科举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