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之本质
1.1零售之定義與範圍
定義:零售,零售商,零售集團(
比如:統一超商流通次集團),零售開發商(
比如: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物業管理公司(
比如:統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零售商品分有形(實體)
与無形:有形:業態:綜合商品零售業(
比如:百貨公司、超商、
加盟及連鎖商店、
量販店、自助販賣機..,
)業種:單一商品零售業(
比如:食品、服裝、汽車)
無形:服務業(餐飲、住宿、休閒娛樂)
零售雖然是行銷過程的最後一部份,但零售工作不一定由零售商來做,也可由批發商
或者製造商來做(
比如:統一集團從事食品生產外,亦涉入超商零售)
零售與工業行銷
不一致零售活動不一定有實體店舖
1.2零售的重要性
零售活動是經濟情勢的重要指標,除了儲蓄的部份,幾乎所有的國民生產所得(GNP)最後多會透過零售活動而消費出去
臺灣零售業從業人口約佔總勞動力人口的1/4
1.3零售之功能
典型的行銷通路(P6圖1-1)
製造商與消費者利益上的衝突:
製造商:喜歡
生產大量產品賣給少量買主,以簡化銷售手續
消費者:希望有許多
不一致種類或者品牌產品供其選擇,並只需到一個購物地點便能一次購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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