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对确定为
直截了当
托付的分包业务
〔工程和服务类
〕,由其经办部门提出
分包业务
直截了当
托付审批单,说明直截了当
托付缘故、分包业务对供方的条件要求,以及拟
选择的分包单位。
1.2直截了当
托付业务的供方已在合格名录中,经办部门可
直截了当
确定。1.3不在合格名录中的供方,经办部门应在合格评定工作完成后决定是否
选择该供方。
1.4非紧急情形下,直截了当
托付单位的选择应通过询价、比较,并将综合比较
情形记入业务分包
直截了当
托付审批单。1.5 材料设备采购
直截了当
托付的,由经办部门在合格供方名录中
选择2~3家供应商,
通过询价比较后,按下述规定程序报批。
2.1项目所在公司经营
治理委员会应对经办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
2.2批准后,按
业务分包
〔采购〕方式选择规定需报治理公司批准的,经办部门必须在得到
治理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与
托付单位签订合同,紧急
情形下可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充书面记录。
2.3需报治理公司备案的,在项目所在公司领导批准后一周内
〔不管合同是否签订
〕报治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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