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致: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
***税务分局
我司********
有限公司于
**月**日在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于开具金额已超过起征点,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国税局系统自动扣取增值税
¥*****
元及附加费¥
*****
元。后由于合同作废,并且发票于
**月**日已在国税局作废,
现申请退
增值税¥****
元。请给予审批,谢谢!
申请单位:
******
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
年**月**日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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