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与挂靠的认定与甄别
2014
年9月1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并责令主管部门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检查与惩罚,均以对违法行为的准确认定为基础,在这方面,住建部
2014
年8月4日发布并于
2014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则为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中,转包与挂靠是两种最为常见的类型,二者相互区别,又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文拟结合新出的《管理办法》对二者的认定标准与区分方法做初步的探讨。
一、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
1997
年制定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000
年制定的《招标投标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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