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不为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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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管理科学与商业经济与管理上的一稿两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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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hd 发表于 2012-5-21 09:55:54
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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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eng0124 发表于 2012-5-21 09:56:15
楼主太无聊了,还是匿名呢,要不是心虚,就实名举报,要不然就让人怀疑你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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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von 发表于 2012-5-21 09:59:15
最好有事实依据,我们需要事实对比,而不是无端猜测!甚至相互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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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xnlm 发表于 2012-5-21 10:06:12
何必在这里揭露这些没有用的事情,是不是你和人家有矛盾啊,见不得人家的好吧。一搞十发也是人家的本事,何必啊。人家刊物皆不去追究,你追究又有何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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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xnlm 发表于 2012-5-21 10:12:40
同学之间最好不要互相挤兑,可悲啊。我读博的的时候,也有同学被人家举报,何苦啊,踏实做人,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坦荡人生,何不乐哉啊。计较他人得失,自寻烦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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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ogize 发表于 2012-5-21 10:18:03
呵呵,咋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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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von 发表于 2012-5-21 10:19:34
xtdxnlm 发表于 2012-5-21 10:12
同学之间最好不要互相挤兑,可悲啊。我读博的的时候,也有同学被人家举报,何苦啊,踏实做人,自己做好自己 ...
难道楼主做的事情就不踏实吗?如果此人真的一稿多发了,难道不该被举报吗?我们需要一起维护好学术圈子。你如果连这点都不知道,请不要从事教师这个职业。为什么教师这个职业现在被很多人鄙视,不就是里面鱼目混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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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生保和马淑娟 发表于 2012-5-21 10:27:27
  这是明显的一稿多发,一货两卖,一女两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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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wa 发表于 2012-5-21 10:35:03
一稿多发就是不对的,这就是学术不端,不要找这个那个借口,动不动就是被逼的,虚伪!那贪官也是被逼的?大家都贪,我不贪岂不是另类?关系稿固然更可恶,但这不是为一稿多发开脱的理由 !!!难道别人杀人,我只是放火,我就是无罪的了?
学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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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wa 发表于 2012-5-21 10:37:47
xtdxnlm 发表于 2012-5-21 10:06
何必在这里揭露这些没有用的事情,是不是你和人家有矛盾啊,见不得人家的好吧。一搞十发也是人家的本事,何 ...
好一个“一搞十发也是人家的本事”!好一个“见不得人家的好”,佩服!这就是您的价值底线!那关系稿更是本事了?那么请问,那些苦读的,守规矩的硕士生博士生,又当何去何从?难道都要随波逐流?
学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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